請問:
我是07年7月遞交的485 (EB-2), 優先期是06年九月底, 08年結婚,我和老婆一直使用H-1/4, 一直等待排期到了遞交老婆的485, 現在排期到06年7月初,可能今年五六月會到。現在考慮換工作,需要新公司給轉換和延長H-1/4, 由於不給辦加急,從HR offer到H-1/4 批準大概要六個月,我擔心的是: 如果在這六個月中間,排期到了, 我老婆因為在等待新的H-4而不能遞交485, 如果我的485很快批準了, 我老婆拿到新的H-4之後還能遞交485 嗎? 會不會因為我的批準了不再接受她的485了? 不能跟隨加入了?
有人建議我不要拿到H-1 receipt就工作,要等到新的H-1/4批準之後再換工作,之前可以基於舊雇主提交485(如果排期到了),可是我不知道新公司是否會等我四個月。
最後一個問題是,遞交485時需要身份半年有效嗎? 即使不換工作, 我們的H-1/4有效期到今年九月,如果五月六月排期到了,我老婆的H-4隻有三個月有效,應當提前在現在雇主辦延期,也會遇到上麵同樣的問題。
請各位老師指教,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