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專家意見, 吃虧上當自己決定。)
1) 美國是法治的國家,法律,政策, 以及和其他國家的合約, 是為了維護國家的利益。 美國根據自身利益, 歡迎合法移民, 也歡迎旅遊觀光(B)。也歡迎許可的務工(H1)。這些人給美國帶來好處。 別的移民不說, 即使家庭移民, 也是為了使有關的美國公民感到“生活幸福”,使得社會安定, 不是施舍。有移民傾向, 也不是原罪。
反對的是借觀光為名非法移民, 比如滯留不貴, 非法務工, 這種人給美國帶來損失, 比如刑事犯罪,稅收, 就業, 甄別這種“名不符實”的人是簽證官的責任。
2) 如果你有合法移民的途徑, 被懷疑為“要非法移民的可能性”減小, 需要說服簽證官的是
a, 我要旅遊或探親 b)我是守法公民, 在我移民排期到達之前, 我會按時回來,我在國內有很多事情,將來排期到了我再去。獲得B2的可能行並不減小。
3)並沒有特殊的旅遊簽證發給有“合法移民可能的人”,更不會通過政策去損害美國利益(阻止正常的旅遊探親), 所以還是普通的B2簽證。請充滿信心。
說的遠點, 比如, 你去簽證, 問你“您有沒有移民美國的計劃?”
你說“有呀,我的人生目標就是要移民美國,但是我要合法移民, 我正在奮鬥, 方法是成為國際知名學者(Eb-1a),成為美國移民法歡迎的人,如果我沒成功,請我移我也不移,此行僅是探親訪友”,但是你的話需要證據支持,令人信服。
簽證官不僅不會否決, 反倒會順利的給你簽證。
ycw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