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做功課的三點結論(見帖內),不知對否,切盼大俠指正!多謝!!

1、要想在加拿大工作的同時保持美國綠卡(補充說明一下,是持中國護照),仍是必須每年至少6個月待在美國。也就是說,要想在加拿大長期工作定居,要麽等拿到美國公民之後,要麽申請加拿大移民。

2、持美國綠卡在加拿大工作,必須申請加拿大的工作簽證。

3、持美國綠卡不須簽證就可以入境加拿大作短期停留。但是沒搞清楚這個短期是多久,3個月?6個月?......

我自己得出的以上結論是否正確?煩請各位大俠賜教!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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