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3, LINE 9 和 LINE 10:
我讀了PJ大師的部落格,看到以下說明(粘貼在此帖最後),想確認一下,
LINE 9:什麽都不填,留空。(因為我替父母同時申請,他們各自都是主申請人。)
LINE 10:填:1
9. I am sponsoring the following family members ...
與主移民同時或在六個月之內移民的配偶、子女。
為父母申請綠卡時,因為有分別的 I-130 和各自的 I-864,就不在這裏重複了。
10. Enter the total number of immigrants
這裏是被擔保人數的總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