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老公結婚兩年多,我的結婚條件綠卡馬上要申請換正式的了。可有個問題:我們生了個兒子,但當時由於是早產,老公不在身邊,兒子的出生證上沒有老公名字(他們要求5天之內老公本人簽名,但老公當時回不來)。
後來覺得以後再加名字也行,就沒當回事情,也沒辦。可現在要辦正式綠卡了。意識到,如果兒子的出生證上沒老公名字會是很大問題。但現在如果要申請加名字,很麻煩,還有去法庭申請什麽的,時間也很久,要至少半年。不知道現在該怎麽辦了?可以裝糊塗,不提交兒子的出生證麽?但I-751表上要填孩子信息的,又不能撒謊。該怎麽辦啊?
我和老公有共同的保險,有共同的交稅文件,還有一套投資房是兩個人共同的名字。還有許多的家庭照片。這些材料可以麽?就怕兒子的問題說不清楚。
謝謝大家的回複和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