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病重,我於11月申請AP想回去探望,一個多月後還沒拿到,於是我預約了INFORPASS,要求辦理加急AP,可是移民局的人告訴我這種情況需要我母親所住醫院的證明才行,當時隻記得他說要有醫院的地址和電話,可是國內醫院的大夫說沒開過這種證明,問有沒有具體的格式和內容。我想請教是否有人在國內開過這種證明?格式和內容?醫生給開個病情診斷證明行嗎?謝謝!
再次請教斑竹和其他有經驗的朋友:關於加急AP所需的醫院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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