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來在美國一大學做postoc, 拿J1 簽證,
8月從中領館領表開始辦 J1 waive, 具體是這樣:
8月份在中領館領取表格。9月寄到國內原單位簽字。10月初國內單位將材料給我。
與此同時,另外一家公司幫我辦了 H1b(因為我的J1 簽證上有" Section 212(e) does not apply” 的字樣), 並且10月1號開始生效,也就說我的J1在10月1號就失效了, 我在月底就要離開現在的大學去新的公司上班。 請問:
1。 我這樣的情況辦J1 waive 的時候那封 "美方的聘書", 是需要我做postdoc的這個大學出呢?還是我將要去的這個公司出呢?
2。 而且這樣我已經是H1b了, 對J1 豁免有什麽影響嗎? 我需要將H1b 的 I-797 表複印件寄給中領館嗎?
3。 有誰知道中領館那封 "no objectiob letter" 寫些什麽內容,會涉及到工作單位或者工作單位的改變嗎?
非常感謝您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