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夫婦是2008年3月拿到綠卡的,2個孩子都是美國出生的美國公民。
最近公司(總公司在瑞士)有意向派我回亞洲,任期暫時不太明確,可能4/5年,我們夫婦有意向在綠卡5年時(2013年)申請美國公民,跟據初步在網絡上的查詢,我們的認識是
1)如果基本要求是保持綠卡,我們可以申請“回美證”(reentry permit),最多兩年上限,而且不能續簽,而且會導致5年綠卡的計算時間延後。
2)我們可以每六個月回美國一次,但是這樣對孩子(還很小)太奔破,而且,每次逗留最多一個星期左右。不知道移民局到時候,能不能跟據這個情況批準護照。
3)我還沒有和美國公司細談這個問題,不知道能不能這個委任以美國公司的名義出具一個信函,表象上是美國公司的派任,雖然這個是雖然是瑞士全球總部的任命。
在此,另想請問一下各位大俠
1)有沒有別的辦法保持綠卡,能夠在2013年申請美國護照?
2)有沒有辦法 可以提前申請美國護照?預計赴任亞洲的時候,正好是拿到綠卡3年...
其他還有什麽建議和意見?望不吝賜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