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家庭移民類別的第一優先是否包括citizen的已經離婚(有子女)的子女?

比如母親是美國公民,給她的離婚兒子(這個離婚兒子有孩子)遞交130表,這算第一優先類別嗎?她兒子的孩子能和父親一起移民嗎?

也就是說unmarried子女是否包括離了婚的子女?哪位高人給個正確答案? xiexie!

所有跟帖: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