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老師,皮匠老師,我在加拿大住,在美國上班,每天過boarder。在我離職時,最後一次離開美國時將-i-94 郵寄給相關部門- 按照網上給的地址( DHS-CBP SBU, 1084 South Laurel Road London, Kentucky 40744 USA )。
因為本人h1-b基本已用完(5年3個月),我想在加待一年,然後重新申請h1-b. 請問我在重新申請h1-b時,簽政官如何斷定我離境一年然後issue我h1-b 呢。 我前天去多倫多辦理b1b2簽證,末了,我問簽證官,你們係統裏記錄我何時為離境時間, 他說,他無從知道,讓我去問邊境官員。如果他不知道我何時離境,那麽如果我申請新的h1-b,他怎能根據我離境一年而給我新的h1-b 呢?
還有一件事,在我交了i-94後的半年時,我因為必須到美辦理失業福利,我用NEXA CARD(是美加邊境快速通過的一種卡,持這種卡一般過境時,一般不會要求提供其他證件)去美國一次。僅此一次。是否影響我重新申請H1-B.
不知道您是否知道在加拿大待一年然後得到新的h1的例子?操作起來應如何執行? 萬分感謝指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