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pjiang和863211等老師:H-1B當前有效期內離境,新有效期內持AP入境

我當前的H-1B有效期到12/31/2010,延期申請馬上要遞交。我12/30號的機票回國三周,這樣我在境外的時間跨越當前和將來的有效期。請問:

1)無論H1延期批準或pending狀態下我是否都能用AP入境,而不影響新的有效期?

2)是否應該辦H-1B加急延期,在離境前拿到批準?

3)如果不辦加急,返美時延期申請還在pending,等批準時就能terminate parolee,而回到H1身份,是這樣嗎?那麽為了返美後盡量保持H1身份,是否最好別辦加急呢?

學校管H1的人堅持說,即使辦了加急延期並在離境前批準,我也應該去使館申請H1 visa stamp,而不要用AP回來。原因是我的情況特殊在:離境時間跨越了當前和將來的有效期。這樣說對嗎?

感謝諸位老師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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