禍不單行:I-129 initial review,今天又得知I-140 request for evidence.求高人指點迷

I-140 request for evidence 中有兩項內容:

我隻講第一點,另外一點是要求最近幾個月的薪水單,這個沒有問題.

第一點是:USCIS要求我雇主解釋,為什麽三年前為我申請H1B時對USCIS說是我將在加州的公司內部工作,而事實卻是在紐約工作(我的報稅單透露了這一點).

由於我的公司很小,內部無事可做,就外派我到外地的別的公司工作.

這確實問到點子上了,實話實說估計不行.

在這裏求各位給出出注意,如何回複USCIS可以避免I-140被拒.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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