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的J1簽證(已經waive了)到期日是1/9/2011,她是生物Post-doc.現在學校裏正在幫她辦H1-b加急。但是學校裏OISS的一個女鳥人一點都不幫忙,非要把工資送到華盛頓勞工局審批,說是要等上60天雲雲的等批複後才能往勞工局、移民局遞。照這樣的話,在J1到期日前,看來是怎麽也不可能遞得了移民局了。
那個女的說是我老婆一定得回國去簽,鑒於國內預約還有check的時間比較長(可能需要5-6個月),我們正愁思著能不能我先給她辦H4,然後等H1-b批下來了以後,再讓她用H1-b去工作。但是,H4沒有加急處理的程序,等待批複的時間也要5-6個月,請問各位老師,這種情況下,我們能有什麽辦法走出這個困局麽?
如果我現在給她遞交了H4申請,那麽1月9號以後,在H4等待審批的期間,學校遞交H1-b到了移民局,那她該怎麽辦?學校裏OISS的那個鳥人說是我們不能同時又交H1,又交H4的,一定要我老婆回國去等。
我們該怎麽辦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