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老師,關於給配偶申請H4

本帖於 2010-11-29 16:41:35 時間, 由普通用戶 hdhdhd 編輯

我現在正在申請H-1B,我愛人目前在美國,持J2,我小孩在國內。我愛人打算春節前回國去接小孩,然後在國內呆幾個月再申請返美。所以我考慮這次我申請H-1B的時候,不給我愛人申請H4(孩子在國內現在是肯定不能申請H4了吧?),有2個疑問:

1. 在我申請H-1B期間,還沒批準之前,我愛人持J2呆在美國是合法的嗎?

2. 如果我的H-1B批準了,那麽如果我愛人還在美國的話,有多長時間的合法逗留期呢?是不是必須在我H-1B批準之前出境?

或者這樣問:這次不申請我愛人的H4,他最遲什麽時候必須離境回國才是合法的?

非常感謝!

所有跟帖: 

回複:請教各位老師,關於給配偶申請H4 -863211- 給 863211 發送悄悄話 863211 的博客首頁 (582 bytes) () 11/29/2010 postreply 17:00:26

謝謝86老師! -hdhdhd- 給 hdhdhd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1/29/2010 postreply 17:44:33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