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填LCA的9035和I-129裏,分別都有一個地方是填Period of Intended Employment.
在皮匠大人的LCA ETA-9035 帖子裏說到:
D. Period of Employment and Occupation Information
Begin Date: "09/07/2008"
End Date: "09/06/2011"
由於起始日期不得超出六個月,期限不過三年。對於 4/1 新 cap 的 H-1b 申請來說,LCA 難以剛好從 10/1 直到三年後的 9/30. 所以會在時間上浪費些天數。
恕本人愚鈍,如果我現在申請H1B,這個時間怎麽推算啊?我打算在9035表裏填:“02/01/2011~01/31/2014”,行不行呢?
同時,在I-129表裏,關於這個時間,皮匠大人說:
8. Dates of intended employment (mm/dd/yyyy):
雇傭起始日期
由於 LCA 有時效性,H-1 的有效期不能超出其外。此處的起始終止日期,應該落在 LCA 的有效期內 (ETA 9035 Item J).
新申請的占名額的 H-1B 是從 10 月 1 日起生效,千萬不要填早了,那樣會要退回的,即使被抽中了。
我準備填:“02/02/2011~01/30/2014”,行不行?
求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