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今年二月底第一次申請探親簽證,4月底來美,呆了半年回去了,就是10月底,我現在想讓我父母11月中旬再來,幫忙帶孩子,會不會因為中間間隔時間太短不讓入境,或者拿不到半年的I94?另外這次如果來了,我想半年以後再幫他們申請延期一次,不知道是否可以?如果延期的話是不是也是延長半年?如果是半年的話,這延長的半年是從I94過期那天算起,還是從他們給新I94的那天算起?到那個時候簽證也過期了,也要延長簽證嗎?延長的申請什麽時候遞比較合適,遞太早了怕不好。如果現在就買1年往返的機票,會不會被懷疑有移民傾向,不讓入境啊,但是買單程的機票又太貴了,不知道怎麽辦好?
不好意思,問題很多,實在是心裏沒底。請大俠們幫忙,萬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