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遇到了很生氣的事。我的公寓租期馬上要滿,要續租。公寓來的新經理叫我們重新申請,要了我們的材料。由於我太太是H4,兩年前才來。沒有SSN。她就要了我太太的護照和簽證複印件說去核實。過了幾天,我去問她,她說她問了移民局說我太太簽證已過期。原因是簽證上的時間是隻有三個月。我太太卻待了兩年。我給她解釋說簽證上的三個月是你必須在三個月之內入境,移民官在海關還要給你一個手寫的日期,那個日期才是簽證到期日。由於我的H1到期是明年年底。移民官在海關給我太太的日期也是明年年底。可是那新經理卻堅持說我太太在美國待是違法,叫我們搬走。 我擔心別的公寓也會這樣認為。我該怎麽辦?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