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G-325a表中填最近5年的地址。我在美國一個地方住了一個月,一個地方住了三個月,都隻是觀光,也要把地址填進去嗎?不填的話好像在前後地址的月份上連接不上。
2、 5年中的地址不夠這5欄填的,怎麽辦?
3、 我的G-325a中填寫的我在中國最後一個地址與我老公的I-130中填的我在國內的的地址一定要一致嗎?
4、 I-864表中,Part4的第19項打勾,第一項是I am a US. Citizen,第二項是I am a US. National ( for joint sponsors only )。我是老公和婆婆聯合擔保,他們是美國出生的公民,他們說應該選第一項,不過我看到第二項中的 for joint sponsors only ,覺得應該是第二項。不知道是哪項?
5、我老公的I-864表中Part5計算總擔保人數時,c項為:“ If you are currently married, enter "1" for your spouse.”這項我們不填,還是填了但不計入最後的總數?
我知道有些問題或許您和Pjiang老師會覺得太過謹小慎微,不過對於不甚了解移民的我,不敢有半點差錯,謝謝理解。
一直得到您和其他大俠無私的幫助,不勝感激,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