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9月中旬在上海麵試B2簽證被拒, 簽證官拒簽的理由是說他們往返中美間距太頻繁,在中國待的時間比在美國的短。讓他們過了明年4月再試。他們是09年1月來(正好我生第一個孩子),7月回國。同年10月又來,2010年4月帶著小外孫女回國。恰巧我又有了老二, 這次預產期在年底,非常希望他們能來.
想請教兩位老師,1) 類似情況下,一般隔多久再去重簽比較好。如果11月或12月左右再試一次的話有沒有希望。2)要不要提生孩子的事(上次去沒提,隻是說來美探親旅遊)
如果還有別的要注意的事項,請不吝賜教. 多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