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先讓他們拿旅遊探親簽證過來,再給他們申請合適?如果後者比較好,那麽是等B2簽證快到期時申請,還是他們入境後不久申請?
第二,他們在國內時幫他們申請,和他們在這裏時幫他們申請,需要的相關材料是一樣的麽?比如父母的出生證明,我知道如果他們在國內申請,移民局會有指定的公證處。如果他們在美國申請,是不是國內的同一個公證處的公證材料也可以?還有如果他們在這裏申請,那麽是不是體檢也必須在美國進行?用在中國的指定醫院(出入境衛生檢疫部門)體檢材料行不行?
我希望如果先讓他們來再幫他們申請的話可以一次把材料都準備好,帶過來方便一些。
問題有些多,多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