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為老公準備他的485, 作為我的附加申請人(我的在大放水是已遞交)。
1. 他現在是在OPT的EXTENSION 期間。 在CURRENT USCIS EXPIREATION DATE 一欄: 我們該填:D/S,還是他的實際到期日呢?
2. 他現在做POSTDOC 。單位出具的EMPLOYMENT VERIFICATION 上,有這樣一句:"HIS CURRENT EMPLOYMENT TERM IS THROUGH Oct 11,2011. This is a full time job....". 我的疑問是,因為有這樣一句,說明他的工作不是PERMANANT JOB。 這樣寫,有什麽負影響麽?是不是讓HR去掉比較好,還是無所謂?
3. 我們6月初搬的家,當時因為有可能在近期內還要搬,就沒有及時填AR-11.不過當時確
實去了郵局把地址換到新家了。後來9月初的時候在確認不會搬家了,就填了AR-11.
現在,我需要填FORM 325,上麵需要填寫: 前5年的住址,和起至時間。
我的問題是:
我的新家地址的開始入住的時間是要填實際搬家日?(可是這樣的話,INS 就知道我沒
有及時填交AR-11表,這好像也是違反法規的?
還是我送交AR-11表的日期呢?(這樣也是撒謊了,若是他們能查到我們在郵局更改地
址的時間的話)
怎樣填比較合適呢?
先提前謝謝老師們的指教!。謝謝!
Pjiang 和8老師請進,485和325的有幾個問題需要請教。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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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複:Pjiang 和8老師請進,485和325的有幾個問題需要請教。多謝! -863211- ♂ (1308 bytes) () 09/15/2010 postreply 13:39:16
• 謝謝8老師的回複!! :) -秋雨~~~- ♀ (0 bytes) () 09/15/2010 postreply 15: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