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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官對這個案子根本不感興趣,要了我老公的公司信,還有我們的學曆證明,小孩的出生證,最後。。。提出了一個大問題。
2007年我們遞交了485申請之後,一直都更新EAD和AP,我的H1B在2008年到期之後我一直用有效的EAD工作,今天麵試的時候,移民官居然說除了EAD之外必須要有一個有效的簽證,所以我在H1B失效的時候應該立刻轉成我老公的H4,然後才能合法在美國生活和工作。
至於我老公,還好他一直有H1B,當中有過renew三年,不然的話也是out of status。
這對我來說是一個shock,我一直以為有了pending 485 AOS身份, 拿了EAD,就可以合法呆在美國及工作,原來不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