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我於2008年8月遞交了EB2-NIW的I-140申請,申請於2009年8月批準,當時EB2的priority date徘徊在2005年,於是做好長期抗戰的準備。
今年年初和老公結婚,他於2008年2月獲得綠卡,但一查visa bulletin,發現綠卡配偶FB2A的排期也在2006年,似與EB2無大異,便也不想多花那個冤枉錢了。未遞申請。
今天驚奇地發現綠卡配偶FB2A的排期竟然大踏步至2010年1月1日。如果我老公現在遞I-130,幫我申請綠卡,priority date可否享受2008年8月。如果是這樣,我豈不是處於current狀態了嗎?是否就可以把I-485的申請一起交上去了呢?
等待好心人幫我分析一下這一複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