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拿了GC就走人:做EXPAT, 確實領人向往,但去一查,連續一年不在美,再入境就會被掛號, 然後又是提心吊膽,回到了GC前。 有人說,沒關係,我三五月就一來回。 切不說機票,住宿,花費, 有否假期等,人家讓你作EXPAT, 是讓你呆在那的。
2. 拿了公民再走人:多大了? 再個五年,你等的起嗎(特別是有想法#1的人)?
3. 拿了GC就轉行: EMPLOYMENT BASED, 有那麽容易嗎? 你是做會計, 為了GC五年沒轉行, 現在有了, 想去做市場,會有人要嗎? NO EXPERIENCE!! 特別是在現在這個MARKET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