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紐約總領事館查到以下相關信息
關於簡化調整《J-1簽證豁免申請辦法》的通知
四、豁免申請審批所需材料
4、美方機構出具的正式聘書(寫明工作內容、職位、聘用期限並承諾幫助進行豁免申請及轉簽證等內容)或入學通知書(I-20表)
相關問題:
1) 正式聘書是不是就是Offer Letter? 但是一般的正式聘書上均應該沒有“承諾幫助進行豁免申請及轉簽證” 等內容, 這可以嗎?
2) 是不是正式聘書或入學通知書隻要一種就可以了?
3)如果是這樣的話,是不是就可以不要老板的Support Letter?
3) 是不是沒有申請到Waiver之前,絕對沒有可能拿到H-1B?這種情況下還有救嗎?
高手路過的話,請出手相救,提前謝謝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