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在為我的妻子和她的女兒(K1/K2簽證來美,已經按照要求在90天內結婚)填寫I-864。第三部分的10,被擔保的人數應該填2,對嗎?但是第五部分21e"If you are currently married, enter "1" for your spouse.本來就是為我妻子填的,如果這裏我填1,顯然就重複填了。請問我是否應該留空白在這裏?
謝謝!
請教關於I-86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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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ft icon on this webpage: 經濟擔保 I-134 還是 I-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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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2010 postreply
17:4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