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高人:
我EB2/PERM,加拿大護照,能不能在I-140 批準後,I-485 無法遞交時,換工作? 我的H1-B到期日是2011年9月(滿六年)。
假如我的I-140於2010年12月批準,我的H1-B是不是可以延長3年?
如果我在2011年10月換工作,我是可以繼續沿用我的延期3年的H1-B呢還是必須離境一年因為我的H1-B已經滿六年?
謝謝
EB2/PERM I-140 批準後,I-485 無法遞交,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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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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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2010 postreply
11: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