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政府研究人員可否申請Eb1b?

最近讀到
“AAO支持移民局未經RFE拒絕州機構的EB-1(b)申請判決”(http://immigration.wenxuecity.com/BBSView.php?SubID=zzr&MsgID=963)一文。文中提到:“AAO不僅肯定了移民局這一決定的有效性,同時還補充說,州機構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被視為合格的EB-1(b)申請人,因為它既不是大學,也不是高等教育機構或者私人雇主。”

據此,是否可以認為在州政府工作的研究人員根本不能申請Eb1b?

還望各位多多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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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律師也是這樣和我說的 -PYDB- 給 PYDB 發送悄悄話 (29 bytes) () 07/06/2010 postreply 09: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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