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因為“出生公證”不能辦理(因為無法提供已經過世多年的父母名字有效資料,公證處不給辦理),受鄰居啟發,無奈之下才辦理個“戶口本公證”,後來走個“後門”,找個返聘單位開了個“父母名字”證明,公證處就給辦理了“出生公證”,因此申報材料時,並沒有使用“戶口本公證”,隻是因為公證處必須本人辦理“婚姻公證”,不能委托他人,沒有婚姻公證,麵試時大家覺得把“戶口本公證”也帶上吧,反正錢也花了,也派派用場。如果已經有出生公證和婚姻公證“戶口本公證”不是必須的。
“戶口本公證”不是必須的,希望不要引起誤導
所有跟帖:
• 據說現在三藩的移民麵試都要求有戶口文件。 -Wentu- ♂ (34 bytes) () 07/02/2010 postreply 14:19:33
• 看來我是歪打正著了,真怕誤導他人花冤枉錢呢! -快樂老漢- ♂ (186 bytes) () 07/02/2010 postreply 15:0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