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移民’我見到的都進行麵試了

“戶口本公證”不是移民局要求的必須。我是看到鄰居給弟弟移民時,辦理個“戶口本公證”,因為我當時“出生公證”不能提供已經過世多年的父母名字的文件,無法辦理,也就先辦理個“戶口本公證”以備急需,後來因為辦成了“出生公證”,這個“戶口本公證”並沒有上報。由於我始終沒能辦成“婚姻公證”,為了更把握一些,方便說明夫妻關係和父子關係,這次麵試時就利用了一下,效果還不錯。
估計,自己把戶口本翻譯一下,也許有用。但是如果遇到“找茬”的官員,就不好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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