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求助 親屬移民被據
剛收到移民局的據信原因是我父親沒能提供足夠的父女關係證明, 移民局要求
1 我父母的結婚正麵( 我父母都是70多歲的人,結婚證明在文化大革命中丟掉了)
2.在我21歲前的我父親撫養我的證明。
我父親在1992年來到美國,我於1997年( (F-2)來到美國.我 今年38歲真不知如何拿到21歲前的證明,我21歲前中國沒有
支票, 也沒有信用卡 去哪裏找證據呢?
(我爸爸在2001申請我姐姐從大陸來的時候, 就沒有這麽多的要求,是不是加州現在做假的人太多了?!! 我在想是不是
隻有做親子鑒定才能省去那麽多麻煩)
請高手指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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