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綠卡上的批準日期是JUNE 4/2007,其間回中國三次,
一次是2周2天,
一次是5周5天,
最近一次是24周6天
(共32周6天=230天)
1)現在要海歸,打算在8月4號後(拿到綠卡三年零兩個月)才出發.那我在美國居住時間照這樣算是否滿足才能滿足"在美國居住滿2年半"?我認為是的,請大家幫忙確認.
2)如果打算回中國3-4年,這3-4年就算在公民排期的"5年"內嗎?也就是說我JUNE 4/2012能申請公民嗎?
3)如果每5-6個月打算回美國一次,停留10-14天左右,是否有必要辦REENTRY PERMIT?
丈夫和我同時拿的綠卡,他會一直留在美國.我們有房子.我將帶孩子回中國.這樣的情況我能不能保住綠卡?會不會影響我將來的公民申請?
另外萬一綠卡保不住,在丈夫申請公民的同時可以再為我申請綠卡嗎?還是要等一段時間後才可以為我辦(等多長時間呢?)
我做了一些RESEARCH,但都不確定.想在這裏請教有經驗的朋友.謝謝了.
比較複雜的綠卡問題,想請問PJIANG和863211,以及其他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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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複:比較複雜的綠卡問題,想請問PJIANG和863211,以及其他朋友 -pjiang- ♀ (1354 bytes) () 06/01/2010 postreply 14:3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