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回複:請教pijiang, xiaobaitu, 863211及各位大俠

多謝86!詳情如下:
1。 I-485 filed in 2003, 排期為2003.3月,我為主申請人。附加老婆孩子。
2。 2008年6月,我的綠卡下來。
3。 2009年1-2月,老婆回國一個月,在那裏幫朋友的公司(consulting type) 做了點事。朋友的公司(美國公司)其實是受雇於一家大公司的亞洲分部。回來後朋友的公司給了點報酬。僅此一回。其餘時間她一直在家帶小孩。
4。上個禮拜USCIS來信要那期間的工作許可材料。偏偏我沒給她申請。

所以,此事件是180天以前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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