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在申請公民.已經拿到通知六月份打指紋.根據其他朋友的經驗, 我預計八,九月能拿到公民紙. 我父母B2 二次入境時,簽證被改成了B1,簽證有效期到七月一日. 我的問題是:
1)我需不需要在六月底為他們申請I-539延期? 如果需要,我是否仍須申請B-2 延期?
2)如果在這其間, 我給他們遞了綠卡申請,假如 B-2 延期被拒, 那麽從七月一日到收到拒信的時間,他們的身份是否仍然算黑了?即便拿返鄉證回國,仍有來不了美國的可能?
3)父母沒有結婚公證,但有親子公證,證明我和父母的關係, 父母的出生公證和我的出生公證, 給父母辦綠卡,是否足夠?需要再補辦他們的結婚公證嗎?
多謝各位老師,大俠!
請各位老師幫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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