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諸位老師,專家幫忙看一下:
我先生於2005.8拿到綠卡,正常今年5月就可以申請入籍。在2009.3之前回國三次,但每次時間都不長,2.3個月左右的樣子,應該都沒有什麽大問題。在這之前他已經住滿30個月了。
但他自 2009.3.4--2009.7.27 回國呆了147天;
又在回來後的一個半月 2009.9.4--2010.3.1 再次回國呆了178天;
回來後一個月又回去了 2010.4.7--現在 現在還在國內。
我的問題是:他的這種情況是否打破了居住天數計算的連續性,是否要重新計算。如果打破了,那他什麽時候可以再次申請?如果沒有打破,那他是不是必須現在回來,然後馬上遞交表格?
多謝大家抽時間幫助回答一下。
急問!! 這種情況現在可不可以申請入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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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急問!! 這種情況現在可不可以申請入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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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2010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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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回複:急問!! 這種情況現在可不可以申請入籍?
-白馬嘯西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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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2010 postreply
13:2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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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對遞申請時人在美國內連續多長時間還有要求,
-for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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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2010 postreply
13:4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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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rect, but it is 3 months, not 6 months.
-86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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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2010 postreply
15: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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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回複:回複:急問!! 這種情況現在可不可以申請入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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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2010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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