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 J-1 及兩年豁免

來源: pjiang 2010-05-05 07:23:13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5592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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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1 及兩年豁免

- pjiang -

若幹年之前,當大多數同學都是扛著 I-20 去申請 F-1 學生簽證的時候,一位同學的領導卻是以 J-1 去讀書。在同事中曾掀起波瀾。因為隻有訪問學者去工作才能申請到的 J 簽證,落在了一個學生身上,於是陡然身價起來。
也不知道那位同學現在做了海龜沒有。若否,則一定是辦了豁免;要不,就得在國內服務兩年。

對於動輒以移民傾向相拒的 F 簽證來說,J 簽證可謂是太容易過了。鮮有被拒的。
而容易的背後,則是 INA 212(e) 的兩年回國服務 (FOREIGN RESIDENCY REQUIREMENT).

什麽是 Foreign Residence Requirement (網上也有稱為 HRR - Home Residence Requirement)?
FRR 說的是一旦你有過 J 身份,那麽必須在原所在國居住兩年,才能申請綠卡或其它身份如 H/K/L, 除非獲得了豁免。

在討論豁免之前,先了解一下 J 簽證是有益的。
J 簽證,和其它簽證類似,定義於 8 CFR 214.2(j),故名之。
J 簽證是為了促進美國和其它國家之間的相互了解,專門而設的對訪問學者的一種簽證。正是出於這一目的,獲得該簽證的人員,被要求在原國居住兩年,以達到原定的交流目的。

這個兩年的要求,不僅僅是針對 J-1 本身,對其配偶、子女 J-2 也有同樣的要求。
有的 J 身份不受兩年之限,但同學們的 J 多是。端詳你的 J 簽證,或是 DS-2019 表格,你將知道你是否有兩年的要求。
即使你後來改變了身份,現在已經不再是 J 了,當曾經過的 J 身份仍有製約你的兩年。

J-1 多以三年為期,現可再延兩年。J 的有效停留期是 D/S, 延期直接在 SEVIS 中更新 DS-2019 即可,不必經過移民局的插手,與 F-1 一樣。
由於 J-1 的最長期與其項目有關,轉換 program 的話,時間重新開始。不同的 J-1 項目,對應不同的 SEVIS 號 N0123456789. 盡管有過多次的 J-1 身份,豁免隻要一次。
項目期滿之後,J 有 30 天收拾行囊準備打道回國。項目延期或轉換身份,必須在項目到期之前進行。轉換身份,可以去 F/B,但不能是上麵提到可以有移民傾向的 H/K/L, 更不能轉綠卡。
不能轉綠卡,指的是不能在境內調整身份 I-485,綠卡資格的申請 I-140 是沒有問題的。

雖然轉身份,可以臨時地在美國停留更長的時間,但不是長久之計。一勞永逸的解決問題之道,是申請豁免,如果你不想回國兩年來擺脫束縛。
申請豁免,有五條路可走。最常用的是 No Objection Statement (NOS).

一旦 J 豁免被批準,其 J 身份不能延期,也不宜再以 J 身份入境。否則,很可能會需要再一次豁免。而按照中方的有關規定,“駐美使(領)館教育處(組)不再受理第二次申請”。

申請 NOS(不持異議信)的豁免,要通過當地的中國領館教育處。
如果 J-1 得到了豁免,其家屬 J-2 亦同時獲得豁免。J-2 家屬通常不能單獨申請豁免,除非是離異後的配偶。
但是如果領導也是 J-1 身份,或有過 J-1 身份的 J-2,則也需要申請自己單獨的豁免,而不能依賴於配偶另一方。
另外,豁免必須是在美國境內時申請,一旦身處境外,就隻有受限於兩年了。在加拿大,等視於在美國。這是駐美國使館教育處的規定,美國國務院無此要求。中國駐其他國家使館能否辦理豁免,請聯係其教育處。

而在實際操作當中,中方教育處還有時效規定,“申請豁免時J-1簽證記錄已滿6個月;申請豁免時在美,且具在美半年以上有效停留期限”。
這個“J-1簽證記錄已滿6個月”非常費解。因為有同學是來美之後轉的 J-1 身份,根本就沒有 J-1 簽證。揣之,應該是指在半年之前有過 J-1 身份。而且,也沒有要求必須維持了半年的 J-1 身份。
其它規定詳見“申請人的資格與條件”。
由於上麵的種種規定,你可能需要挑選一個正確的時機來申辦豁免。如果你現在還是 J-1 身份,在三年過後的兩年延期辦好之後開始豁免,能給你更多的寬裕時間。

當你自審能夠辦理豁免,而且準備著手之後,就動手吧。

辦理 J 豁免的步驟是:
    •  中方初審
    •  申請美方豁免號
    •  聯係國內原單位
    •  材料寄教育處
    •  中方出具 NOS
    •  美方 DOS 批準
====》詳情見此。

J-1 豁免成功之後,領導的 J-2 也同時豁免,除非是領導自己有過 J-1.
J-1 豁免之後,就不要再 Extend 或 Transfer,或以 J 簽證重新入境

網上有說法,把 J-1 的豁免等同於移民傾向。
如果 J-1 豁免就具有了移民傾向,那不豈不是連 F 都轉不成了?
關於移民傾向的討論,請參見“解讀移民傾向”一文。

有同學問,
    •  我 J-1 回國了一年,現在開始了新的 J-1 項目,請問我必須豁免兩次嗎?
    •  以前是 J-1,現在 J-2,我該如何豁免?
    •  在收到 DOS 的豁免批準信後,又申請了 J-1 的延期,豁免還有效嗎?
    •  持中國護照時有 J-1 的兩年要求,現在加拿大公民,能向中國領館申請 NOS 豁免?
    •  J-1 回國兩年了,一直在美國的 J-2 還受限於 FRR?
    •  本人曾 J 沒有回國兩年,也沒有申請豁免,但現在是 H,這是否表明 USCIS 自動豁免了我?
    •  FRR,可以是幾次不足兩年的期間累加嗎?
    •  ... ...
====》答案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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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t I was told by my attorney that -lucky07- 給 lucky07 發送悄悄話 (72 bytes) () 05/05/2010 postreply 13:45:57

J1豁免被美國國務院拒了後,怎麽辦? -help1001- 給 help1001 發送悄悄話 help1001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7/22/2010 postreply 11:3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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