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移民淺規則中的30,60,90”疑問,謝謝幫忙解答!

論壇中高人提到B2來美國後申請移民有“30,60,90天”的“淺規則”。請問
1, 30,60,90是從遞交130算起還是485算起?

2,我們的情況是母親B2第三次來美國,前兩次按時回國。第三次來美國後一個月我(公民)遞交130,4個月後收到批準信以後才交的485。這樣算是30天內的移民傾向嗎?
3,如果母親在收到130批準信後回中國轉身分也是正常的程序對嗎?

4,母親即將麵試,會因為這個跟拒絕批準綠卡嗎?假如是這種情況麵簽管會怎樣問?我們應該怎樣為自己解釋?

5,如果真的因為這個被拒了,我們應該怎麽做?

母親身體不適,隻是想早些回國檢查,這裏沒有保險,我母親的情況做個檢查就要上萬美元,而且她堅決不同意在這裏檢查,怕給我們增加負擔。最近一直擔心綠卡麵試,希望大家幫忙解答疑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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