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很清楚,9/29的機票回。當時她要把機票給那人,那人就說No,揮手讓她走了。
我回家看了她的I-94,上麵敲了一個10/14/2010的章,就是可以停留半年的時間,但
是那個又畫了一下,寫了個7/26/2010。請問,是不是就是我媽隻能呆到他手寫的日子
?逾期就不行?要申請延期?還是不管,就呆到原來9/29回國?下次簽證會有問題嗎?
我問我媽,當時怎麽沒注意這個,她說急忙之間,而且沒帶眼鏡,看不清他寫了什麽。
這也難怪,我們有時急忙,也不注意。而且她問的話,也就問"why"?,immigration
officer的解釋估計也聽不懂的。如果有人遇到到這種情況,麻煩告知如何處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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