懇請863211老師和皮匠老師和知道的同學幫忙:有關身份違例時間的計算

兩位老師和各位同學,有個關於身份違例時間怎麽計算的問題想請教。
舉個例子:一個H4同學從1月1日開始在一家公司打工,是拿pay check的那種,打工一個月(30天)後,知道了H4是不能合法打工的,於是就立即停止工作了,今天是4月14日,那麽對於這個H4同學的身份違例時間的確定有下麵2個選擇:

1,因為這個H4隻工作了30天然後就停止工作了,所以身份違例(OOS)的天數應該是30天。
2,從1月1日開始(即打工的第一天開始),這個H4就已經身份違例(OOS)了,並且這個身份違例的天數一直累計,即使這個H4已經停止工作了也在累計,那麽到今天4月14日為止,身份違例的天數已經達到了104天 (31+28+31+14)。

請問各位老師,這2種情形哪個是對的?

萬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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