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位老師和各位同學,我們DIY的EB1B,明天就要將所有材料都郵寄到NSC了,包括I-140+I-485+I-131+I-765 + I-907, 即我們想 PP+concurrent filing. 還有一個月時間,我們就準備回中國探親了,所以非常希望在走之前能拿到AP,聽說 e-file I-131會加快申請,即使不能加快申請,也會因為已經有了receipt number 而可以嚐試申請加急AP (不知這種說法對否?). 那麽如果我們e-file了I-131,我們是不是就得把I-131的supporting documents 郵寄到TSC,而將其他申請 (如 I-140+I-485+I-765) 郵寄到NSC? 因為聽說隻有TSC 才可以處理 e-file. 這樣做會有什麽不好的地方或不好的後果嗎?
萬分感謝!!
懇請863211老師和皮匠老師幫忙:我們是否應該 e-file I-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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