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問題想請教一下大家
我2007年5月拿的綠卡, 並在一所大學工作. 因為家庭的原因, 2009年五月我從學校申請了Leave-of-absence (停薪留職兩年), 並於2009年五月初離開了美國(申請了白皮書但是到現在沒回美國去過).
現在的問題是如果我以後入籍, 是不能連續在國外呆一年以上的.所以如果我在五月前回去呆兩個星期, 那麽入籍的時候從2007到2009的時間可不可以算上? 還是隻要離開6個月以上, 以前的時間就全部不算了.
如果能算上, 我就趕在五月前回去呆兩個星期, 不然就等以後再說了
謝謝
有綠卡, 關於離開美國一年及入籍時間計算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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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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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2010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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