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PIJIANG:關於未婚類簽證與已婚類簽證問題

這是俺堂兄的事情。 他交了個台灣的女朋友。如今正準備去台灣見見對方。如果兩個人都有結婚的念頭了,他是與女朋友結婚,然後幫太太申請結婚類的簽證好呢? 還是幹脆就定婚,然後申請未婚妻來美好呢? 最主要的問題是,按現在的排期,那種方式比較快能讓女朋友來美國 ?如果女朋友持一般的B1/B2簽證來美國,在美國和他結婚的話,轉身份麻煩嗎?畢竟不是以未婚身份入境的。在申請轉身份的時候,移民局會否懷疑婚姻的可信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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