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再對移民條例作出修改 真結婚團聚也被拒 星島日報
移民部剛於2010年4月3日在網上發出公告,將修改移民及難民法(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第4條,有關移民官判斷配偶移民申請者是否合格的規定。修正後的最大改變,在於移民官隻需要相信婚姻目的是為了移民,即使是「真結婚」的配偶,也可被拒絕移民申請。有移民律師稱新例是給予移民官更大權力拒絕配偶團聚申請人。
美國也應該和加拿大一樣,給予移民官更大權力拒絕配偶團聚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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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麽還有你這麽毒的人?
-485QUES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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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2010 postreply
1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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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狠毒。 美國親戚移民的比例遠遠超過其他國家。
-sc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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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2010 postreply
12:5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