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複雜使用舊的140的優先日期問題

請教各位高人:
我在舊的公司申請了EB3的140,當時被鋸,然後律師給我上訴其間我去了新公司,然後在新公司用EB2辦的140批了,也申請了485,現在EB2的排期還早,但是EB3的排期已經到我當初在舊公司申請的優先日期,然後舊的公司也沒有撤消我的case.但是當時申訴之後的approve notice找不到了.
我問了新舊公司的律師,一個說用以前的優先日期很麻煩,理論上可行;另一個說我不需要做任何事,移民局在我的名字下本來就會有我的兩個優先日期而且自動會用日期早的那個.
我的問題是,140的申訴是在TSC批下來的,我的485又是在NSC辦的,移民局是把按我的社會安全號下的CASE都放在一起呢,還是單獨以CASE來放,如果是後者,就很麻煩.我現在如果去打電話給移民局,是隻能按CASE查呢,還是可以把社會安全號給他們,就會有我所有綠卡相關的信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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