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幾年在一個公司工作, 公司給我辦綠卡, 申請了兩個勞工卡, 在兩個不同的州。 我在另外一個州給這個公司工作, 用EAD, 我在這個州有十多年了,因為小孩上學等等, 想等到綠卡拿到手之後再去勞工卡的州上班。
公司用兩個勞工卡申請兩個不同的140, 一個批準, 另外一個沒有批準, 公司忘記把我的經驗信函放在被拒的140中間。 我根本不知道有這麽第二個140。
移民局去年訪問公司, 發現第一個140的地點沒有人. 公司的解釋是搬家了. 但是後來發現公司在勞工卡申請的時候, 隻是計劃在第一個地方建立, 而主要的人員在第二個州, 就是140被拒的州. 又好幾年以後才在第一個州有員工. 所以批準的140被取消.
我對這些不了解, 開始的時候, 向雇主要第一個州辦公室的電話號碼, 雇主拒絕, 但是答應我綠卡辦好之後再去那個州上班. 我就沒有堅持.
這是一個電腦谘詢公司.
我不知道這個公司有問題, 在離開這個公司之後, 去了另外的公司,新公司還說如果需要, 會支持我的綠卡申請, 但是我說不需要, 因為前一家公司答應我綠卡下來之後再回去上班.
這些年來, 我給很多人說了我不能夠安定下來, 因為綠卡下來後, 必須去另外的州工作, 放棄了很多很好的機會, 結果現在很壞的消息出現.
也許我命中注定不能拿綠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