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EAD還是H1B跳槽?

EB2, 485 >>185天. 跳槽相似工作, 還有必要讓新雇主A辦個H1B嗎?

用EAD有一個潛在的好處:

如果用EAD給新雇主A工作,過段時間萬一被LAY OFF了, 新雇主A沒有義務通知移民局吧? 還可以該幹嘛幹嘛, 接著等綠卡. 但如果讓新雇主A辦了H1B, 新雇主A就會通知移民局(大公司根本不給你商量的餘地)- "嘿, 我這兒又幹掉一個H1B!", 這樣一來移民局就知道你換了工作(H1B TRANSFER)並且已經被LAY OFF了.是不是馬上RFE就跟過來了?

請大家討論一下我說的有什麽不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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