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是EB-2, PD: April 27, 2006. 現在很想回國,但又有些不忍放棄綠卡的申請。等吧,可能又要一年。想讓醫生給張一年的假條(醫生已說沒問題), 然後回國。 也想過跟公司要求一年的non-pay leave(公司可能會同意), 但不知移民局會在發綠卡前要求提供the latest pay stub 嗎?
也許會, 也許不會.
還有,移民局會在發綠卡前打電話給申請人, 或是以其它方式來verify I am still in the US 嗎?
一般不會.
我的485 是在2007年8月遞的,指印是2007年10月打的。也不知移民局會否在發綠卡前要求重打指印?
一定會的.
渴望得到大家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