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職業移民來說大家都知道,如果先申請EB3 然後再申請EB2,那麽EB2就可以用EB3的優先日。可能這是移民法上規定,但我認為不合理!為什麽?這就像西方人的任何人排隊
買東西一樣,估計大家都會明白這個道理。對於無排期的那類來說,你可以這麽做,但對於有排期的就不應該這麽做,我覺得就應該是申請那一類就應該按哪類的優先日期排隊。這樣的話,是不是也可以從根本上能阻斷印度人的大量較早期EB3向EB2的轉移,並且占用應該是中國人得的名額。是不是如果律師們提移民改革修正的時候,也應該參考這個意見。 涉及那位的利益,請不要拍磚,你覺得這個不合理嗎?
不太懂移民法,但有一個問題想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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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複:不太懂移民法,但有一個問題想是這樣的 -yeeha- ♂ (36 bytes) () 03/17/2010 postreply 08:53:42
• 不如剩餘名額分配更不合理。 -kevin1000- ♂ (140 bytes) () 03/17/2010 postreply 09:2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