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問皮匠老師和各位清楚的大俠:持H1在公司工作,同時self-employee是否合法,收入是否該報稅?

情況1:H1,EB3,485 pending,在公司工作,同時self-employee。聽一位保守的律師說self-employee不合法。所以這部分不知該不該報稅?報了,如果不合法被發現怎麽辦?不報,被查到這部分收入沒報怎麽辦?

情況2:如上情況,如果改持EAD工作,這部分self-employee是否可合法報稅?如果往年沒報,今年報了,會不會引起audit?如果馬上要申請婚姻綠卡,往年沒報,今年該不該報?報與不報對綠卡申請有什麽影響?

情況緊急,請皮匠老師和各位大俠給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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