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問:B-1/B-2 簽證sponsor責任問題

先介紹我的情況:我持G-4 visa,正在申請盧卡(I-140已批,485 pending),雇一保姆(持G-5 visa),保姆的先生以探親名義來美國。他的-156表上是我sponsor的(name and telephone number of the person who you will stay in the US),機票有我付(who will pay for your trip), 地址填我的家。現麻煩來了:他的B-2已到期,他拒絕回中國,一心想在美國黑下來賺錢。請問他的逾期不歸會影響我的現非移民身份和今後的盧卡申請?我現在後悔死了,當初他答應的好好的,但他人來了就翻臉。請問我現該如何做才能保護我及我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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